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法規>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

智慧財產權法規 閱讀(1.36W)

智慧財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訴訟其實就是指的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各種的訴訟。那麼關於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是什麼?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的內容。

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

1.權利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

(1)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或其利害關係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訴人;

(2)該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合法存在、有效並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商標權而言,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是何種型別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商標註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註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如果是國際商標註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釋出該國際註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B、馳名商標認證書。

就專利權而言,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明確專利權的歸屬、權利狀態、專利的有效期限,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式,且對專利檔案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最好還要有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釋出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檢索報告。B、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收據。C、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2.侵權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為。例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被告實施侵犯其商標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侵權行為發生的範圍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被告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在侵權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由於在幾類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一種,且在幾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並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

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有三種,

(1)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2)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含調查費和律師費),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3)或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主要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以侵權事實為依據,以專利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的侵權法律責任承擔為原則,說明原告提出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計算方法或考慮的主要因素,使法庭注意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性。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

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瞭解的。權利人根據侵權人的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方案。確定訴訟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確定管轄的機關。

綜上可知,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包括了權利證據、侵權證據、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以及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這四種。如果大家對這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網站向線上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