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網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有幾個
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以及主觀要件。
1、客體要件:文字作品、計算機軟體本身就屬於法律保護的作品的範圍,多媒體作品涉及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的文字、美術、攝影、音樂等作品也應當屬受保護的範圍。即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徵,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複製,創作者的權益不能隨意侵犯。
2、主體要件:依據行為主體在計算機網路傳輸中的作用,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主體可分為兩類,網路使用者和網路服務商。
3、客觀要件:如果網路服務商在提供網路服務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那麼,其行為就具備了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客觀要件。
4、主觀要件:侵權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指侵權行為實施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損害後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網路使用者或網路服務商通過網路自行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參與他人著作權侵權活動,網路服務商教唆、幫助使用者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等,都是作為的侵權行為,在主觀上存在明顯故意,故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的案子怎麼舉證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許可權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侵犯網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處理侵犯著作權的案子,原告要承擔舉證責任,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說明證據的來源;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著作權所有人;還要提供對方侵權的證據和自己著作權受損失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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