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信用卡被冒名辦理怎麼辦?
發現信用卡被冒名辦理的,應該及時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追究冒名者的法律責任。冒名者的行為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辦信用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信用卡申請表。
2、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工作證明檔案: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或工作證影印件。
4、財力證明檔案: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原件或銀行存款證明原件。
三、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四、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用簡易程式審理?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
五、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被冒名辦理信用卡的,如果給個人造成了財產損失,受害人也可以要求髮卡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正常情況下發卡行在制發信用卡時應該對申請人的身份資訊進行核實,如果身份證跟辦卡人不一致,就不應該出具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