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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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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嗎?

無效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嗎?

無效商標繼續使用是可以的,無效商標在使用過程中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在使用過程中侵犯他人商標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單位或者個人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

1、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無效的註冊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3、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4、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5、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三、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週期

1、15天: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

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複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

3、30天:若複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3個月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當事人收到商標無效通知書,可以在15日內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複審,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對複審作出決定,如果當事人對複審決定不服,可以在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將商標裁定當事人作為第三人。

商標在註冊之後,由於提出申請,或者是有其他商標無效的情形的,此時是會宣告商標無效的,並且一旦商標被宣告無效,那麼該商標至存在時起就是無效的,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之中,若是侵犯了其他商標的權益,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