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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宣告無效繼續使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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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宣告無效繼續使用可以嗎?

商標宣告無效繼續使用可以嗎?

商標被無效宣告審查中是不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的,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有關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於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

1、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

3、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

4、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註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

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

二、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1、行政解決方式

(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複製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不管是通過行政還是訴訟的方式處理商標侵權案件,國家機關都需要先審查是否確實已經侵犯了他人已經註冊了的商標,商標的有效性在被審查的期間,是不能向再繼續使用該商標的,並且在商標被宣告無效之後,侵權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使用無效商標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