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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展的商標可以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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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續展的商標可以使用嗎?

未續展的商標可以使用嗎?

未續展的商標可以使用,商標到期不續展的會有六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到期後不續展的,可以登出商標權,商標註銷後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註冊。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註冊申請步驟是什麼?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 註冊證影印件

(5) 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沒有經過法律或者是有關的允許,是不能夠擅自的使用商標的,畢竟我們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非常大,如果說已經經過了相關的允許,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使用的,並且在到期之後需要及時的完成續展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