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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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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商標隨處可見,但是這些商標都有自身的使用權,商業公司通過合法途徑與商標設計師簽訂協議,然後才能獲得商標的使用權。但是商標使用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後商家再繼續使用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今天帶大家瞭解瞭解這類問題。

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嗎?

一、尚未註冊的商標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一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既包括註冊商標標識,也包括未註冊商標標識。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裡的法律用語為“商標註冊人”“註冊商標”等字樣,僅僅從字面解釋,該條規定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商標”似乎僅指註冊商標。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對未註冊的商標並未規定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註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廣泛使用,有不少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情形。

未註冊的商標同樣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在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以未註冊的商標作為使用客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確認有效。因此,可以認為尚未註冊的商標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後繼續使用構成侵權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由此說明,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對於申請人而言,在多個類別申請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法律並不禁止,否則就不會出現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之規定。

對於註冊商標申請人之外的他人而言,不得與申請人已經註冊的商標相沖突。

通過上述內容可以清楚瞭解,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將會構成違法行為。當發現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後一定要再與商標設計師溝通,決定是繼續使用還是放棄使用。從設計師的角度看,如果商家在合同到期後還繼續使用商標,設計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其進行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