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商標和軟體著作權的名字衝突如何處理?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95W)

一、商標和軟體著作權的名字衝突如何處理?

商標和軟體著作權的名字衝突如何處理?

民法院在處理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糾紛時,應遵循“保護在先權利原則”,對現有的在先權利予以優先保護。商標註冊人擅自使用他人在先美術作品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侵害了他人對其美術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並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註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註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商標法》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註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衝突的事例。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並上升到立法予以規範。

二、商標和著作權衝突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商標的種類以構成要素為標準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相應的,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中可能與商標權發生衝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建築作品。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這兩種情況。

實際生活中,多為第一種情況,以第一種情況講解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與解決。

三、商標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在權利的獨佔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範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範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於馳名商標,權利的獨佔性更為明顯。

商標和著作權的衝突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比較常見的就是美術作品,作者獨立創作出來的美術作品,可能跟某些企業的商標圖形是完全一致的,但也並不見得只要圖形一致就一定構成著作權侵權。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的權益的,一切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都是需要被嚴厲的打擊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也是會出現兩個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衝突的情形的,此時就是需要結合智慧財產權的登記取得的時間,來具體的確定處理的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