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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轄錯誤是駁回起訴和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訴訟管轄 閱讀(1.91W)

一、如果管轄錯誤是駁回起訴和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如果管轄錯誤是駁回起訴和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如果法院受理了不應當由該法院審理的案件,應當移送有權審理案件的法院,不能直接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兩定義的區別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式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在公民提出訴訟請求時,也是需要向當地的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的材料和證明,在確定管轄權時會按照當事人的所在地確定,如果出現了管轄錯誤的情況也是不會駁回起訴,而是會將管轄錯誤的案件上報至上級的人民法院,在上級法院稽核後移交至有管轄權的法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