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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認定關於抄襲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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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認定關於抄襲的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認定關於抄襲的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認定抄襲的標準是:

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

2、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文字是否有大範圍雷同。字數的多少“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數多,並多處“使用”,或反覆“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僅僅是幾句話,或少數文字雷同,不構成抄襲。

3、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徵對比,包括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構成該作品的精髓或主線,也構成侵權。如使用他人創作的經典故事,該故事在該作品中佔有重要地位,或貫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構成抄襲。

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剽竊、抄襲,應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並作出相關判決。對於某些情節複雜的涉嫌剽竊、抄襲的案件審理時,可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進行司法鑑定。

二、著作權侵權種類

1、 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物件。

2、 間接侵權。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抄襲屬於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通常對抄襲的界定主要體現在作品中多次使用相同的文字,完全使用他人作品中的相關的內容,只要未經過作者的批准,都屬於抄襲行為,以盈利未目的抄襲他人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則構成著作權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