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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額需考慮因素

商業祕密 閱讀(1.85W)
確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額需考慮因素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商業密碼,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商業密碼,這些商業密碼是不對外公開,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業密碼。所以,每個公司應做好保護商業祕密,選擇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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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的賠償額如何計算?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對於商業祕密被侵犯,企業首先需要確定具體侵權人,侵權途徑和方式,依照不同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經營者非法獲得商業祕密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侵犯商業祕密,則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主張損失賠償。  如果是勞動者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侵犯商業祕密,則按照勞動爭議糾紛來維權。  總體來說,單位需要確定侵權人、造成的損失金額。積極收集證明,依法維權。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