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商業密碼,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商業密碼,這些商業密碼是不對外公開,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業密碼。所以,每個公司應做好保護商業祕密,選擇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犯商業祕密的賠償額如何計算?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對於商業祕密被侵犯,企業首先需要確定具體侵權人,侵權途徑和方式,依照不同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經營者非法獲得商業祕密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侵犯商業祕密,則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主張損失賠償。 如果是勞動者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侵犯商業祕密,則按照勞動爭議糾紛來維權。 總體來說,單位需要確定侵權人、造成的損失金額。積極收集證明,依法維權。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