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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對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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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對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被收購後對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公司要承認。若公司被收購後,解除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影響的層面有:

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變化

公司的變更註定也會變更公司文化等,這時候可能就要去適應一種新的公司文化以及管理模式。

2、管理層變換

要改變公司的工作模式,領導是關鍵,所以收購公司必然會讓自己的管理層員工代替收購公司的員工;作為下屬,就不得不學會跟新的領導相處。

3、薪酬、福利的變化

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著有所改變,兩種可能:一種是現有的薪酬福利不變,一種是根據收購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來實行。

4、規矩和操作方式改變

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往可能要求說話簡單明瞭,但現在可能會要求更詳細具體,開會時間增加等。

二、公司被收購後員工有什麼影響?

公司成立於一般的收購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員工繼續工作,有可能是裁員,普遍福利會更好,公司被收購,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員。

(1)公司員工去路:

1、繼續在新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繼續,一般不會立即補償);

2、被裁員(按勞動法補償,含工齡補償)。

(2)員工一般會有的想法:

1、接著幹(勞動合同繼續,一般不會立即補償)。

2、不想幹了(沒有補償)。

(3)法律規定: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公司被收購,原有員工直接就變成新公司的員工,一般收購從法律上講都是這樣。如果要裁員,按照法律,根據工作年限,必須支付N 1的補償給員工,收購協議籤之前裁員,就原公司支付,籤之後裁員,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則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基本這種情況仲裁都會支援員工。

(4)沒有補償的情況:

1、併購前後,與新舊公司簽了自願離職協議。

2、併購前沒有籤勞動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併購前已上交了辭職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願意與新公司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公司被收購的情況對該公司的員工來說可好可壞,一般情況員工可以根據自己意願選擇是否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當然也有可能遇到公司被收購後就進行裁員的情況,那麼這時候都是有經濟補償的,補償方式由上文的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