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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六)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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