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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商標侵權是否需要考慮混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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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商標侵權是否需要考慮混淆因素?

認定商標侵權是否需要考慮混淆因素?

就會考慮的;商標如果註冊了的話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商標被他人冒用的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的商標權益。  

關於如何界定商標是否侵權,應當著重考慮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導致權利衝突發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較多情形下,仍是由於一方惡意搭便車,以牟取不正當利益所致。因此,審查被告的主觀過錯、主觀惡意對侵權判斷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並造成混淆當事人所經營的商品與商品之間、服務與服務之間、商品與服務之間是否相同或類似,並造成混淆和誤認,亦是判斷侵權構成與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斷時,既要對爭議的主要部分進行對比,又要結合整體進行判斷。  

3、標識應當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經營者和普通的消費者都普遍認同的通用名稱,一方當事人就不享有獨佔的權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經營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2、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3、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4、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侵權一般是針對於商標已被註冊但還是受到他人的侵犯,這種行為一般就會構成侵權,而對於此違法行為的認定我國也是出了相關的規定,執法人同在判斷的時候也會從各個因素考慮,從而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