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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防止侵害商業祕密 | 如何預防侵犯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 閱讀(7.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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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防止侵害商業祕密,如何預防侵犯商業祕密

如今,經常發生一些侵害他人商業祕密的事件,這樣的情況只會給權利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有的權利人就在不斷的加強對商業祕密的保護,同時也採取了一些預防措施。那麼實踐中該怎樣防止侵害商業祕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在我國,侵權一旦發生,就很難對商業祕密權利實施保護,而且實施保護的代價也很高。因此,中國的企業應採取全面的措施事前來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力爭把侵權風險將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鑑的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保密做法:

(一)商業祕密核查:公司商業祕密的發展和保護是一個動態過程,最好實行定期稽核的辦法,即篩選商業祕密計劃,找出所有潛在的商業祕密資訊,確保其處於受保護中。

(二)規定限制的訪問區域、密碼及所有祕密資訊使用者的安全檢查。

(三)對敏感資料加密並放置安全地方儲存。

(四)如有可能,祕密資訊的使用者只能有權使用資訊的必要部分。

(五)採取分類辦法,如在材料上加蓋圖章,標明“祕密”或“機密”等字樣。

(六)與將要接觸商業祕密的人訂立保密協議和不得參與競爭協議。

(七)要求出示僱員身份證和來訪者通行證。

(八)制定頒發僱員手冊,對有關商業祕密、影印政策等做出規定。

(九)對管理人員,主要僱員以及將會經常使用接觸祕密資訊的人進行推薦和背景檢查。

(十)和即將離職的僱員進行離職面談,提醒他們仍有繼續對公司祕密資訊保密的義務。

(十一)與僱員鑑定關於商業祕密的相關合同:

1、僱員保密協議:《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只要有可能,保密協議應明確規定要保密的資訊範圍,即“所有有關××產品的說明書、開發計劃、市場行銷等等”。協議規定得越清楚詳細,且將來如可能發生的侵權訴訟中就越有利。

2、競業禁止協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防止侵害商業祕密的行為發生,那麼權利人就要做好對商業祕密的保護措施,儘自己最大的能力來保護核心的商業祕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商業祕密被他人侵害了的話,此時也是可以要求侵權人做出相應賠償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