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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了商標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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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出了商標還有效嗎?

公司登出了商標還有效嗎?

沒有用,但是可以轉讓。企業登出之前,商標未轉讓出來的,按照企業登出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登出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公司登出後商標可以在一年之內轉讓,也可以提交登出商標申請,如果公司在登出時未將商標轉讓,對於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商標權的轉移不同於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並向商標局履行轉移註冊商標手續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在公司登出前,名下的商標可以選擇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個體經營者,但要記得留好電子檔、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轉移證明條件,可以由接受該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二、商標轉讓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公司登出之後商標就沒有用了,但是可以進行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時一般存在三種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合同轉讓是雙方協商後簽訂合同即可完成轉讓。繼受轉讓是商標所有人死亡之後,可由其繼承人繼續行使商標的使用權。而行政命令轉讓主要發生在公有制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