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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但轉讓有效。公司登出後商標可以在一年之內轉讓,也可以提交登出商標申請,如果公司在登出時未將商標轉讓,對於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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