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什麼是商標撤銷和無效?

商標 閱讀(1.15W)

一、什麼是商標撤銷和無效?

什麼是商標撤銷和無效?

商標無效和商標撤銷是兩個概念,商標無效是商標自始不具有商標的效力,通常是由於商標在註冊之初因違反商標法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或用欺騙和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的,商標被認定無效。商標如果被無效宣告,那麼商標從申請之日開始就不被法律保護,該商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標。

商標撤銷是原本有效的註冊商標因為使用不當或超過商標使用期限而造成的無效。商標無效是註冊時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標撤銷通常是後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

商標撤三申請

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無效宣告

對核准註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注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

二、註冊商標的無效

(一)商標無效的理由

商標無效是由商標註冊不當引起的,根據商標註冊條件,可以將商標無效的理由分為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1,絕對理由

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

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二)宣告無效的程式

商標的無效宣告基於無效的理由不同,程式也有不同。

1,在註冊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何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商標無效,商報局也可以依職權宣告該商標無效;而在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只有哦有爭議的商標權人或與爭議商標有厲害關係的人才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

2,在註冊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請求宣告無效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在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相對人請求宣告無效必須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不過,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受理無效宣告請求的行政機關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局可以依職權宣告商標無效。

(三)無效宣告的效力

商標被宣告無效後,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既不存在,即商標的無效宣告具有追溯力。但是,有關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註冊,那麼就通不過的,商標局也會對此宣告無效或者直接撤銷,這兩者一般就會根據商標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所以,自己的產品一定要懂得自己受護,要合法、合理的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