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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與無效宣告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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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撤三與無效宣告區別是什麼?

商標撤三與無效宣告區別是什麼

商標撤三就是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無效宣告就是對核准註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注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三個月。

二、商標撤三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程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三、商標的作用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儘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緻、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使消費者樂於購買。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撤三和無效宣告其兩者的意思是不一樣的,但兩者相同的都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商標的合法權益,因此,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只要撤三就不能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使用,而對於無效宣告也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