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使用別家的商標屬於侵權嗎

商標 閱讀(3.17W)

一、使用別家的商標屬於侵權嗎

使用別家的商標屬於侵權嗎

屬於侵權行為。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誌,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籤、封籤、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正是由於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於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後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瞭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誌。

二、商標侵權怎樣維權

商標被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當事人協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燬侵權商標標識等。

2、工商投訴、舉報

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向相關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工商部門處理時,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法院訴訟

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通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並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商標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只有在商標局經過司法註冊才才是合法的。商標局規定商標並不是說誰先使用就是誰的,是誰先申請就是誰的。商標跟身份證是一樣的,不會有相同,也不會有相似,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比如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