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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國外品牌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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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注國外品牌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嗎?

搶注國外品牌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嗎?

首先我們國家對於商標有著明確的保護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總結:國外商標屬於國外保護範疇,而國內已經註冊的商標比如受到我們國家商標法保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綜上所述,不管是搶注國內還是國外的著名商標,只要是該商標已經被註冊完畢的,還進行惡意搶注的,原註冊單位有權提出惡意搶注訴訟,獲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同時,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也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