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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違法經營額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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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銷售侵權商品和暫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情況,但銷售價是固定不變的,所以違法經營額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

商標法違法經營額計算是怎樣的?

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1.按照侵權產品的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所謂標價,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錢數,是向消費者公佈的商品的價格。明碼標價有卡片標價、掛牌標價、實物標價等形式,是計算非法經營額的重要依據。生產企業製造的尚未銷售的產品,如有標價,可以直接按照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

2.如果被查當事人賬目清楚、銷售記錄齊全,應該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我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一般來說,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不會高於其標價。如果侵權產品既有標價,又能夠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根據公平的原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

3.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可以由執法人員自行採集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如向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市場調查、採集資料等;也可以委託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定。如果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無法查清,可以認定其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經營額”與“銷售金額”的區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此時非法經營額的含義十分明確,應是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之和。

如果是涉及到商標的非法經營額,那麼就必須要看當事人是在什麼時間對該商標進行侵權佔用的,如果是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允許,就直接濫用他人的商標,並且藉此獲利。那麼藉著這個商標獲利的,這部分收入都叫做非法的收入,因此罰款也必須要根據非法的收入,按比例來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