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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違法經營額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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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違法經營額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商標違法經營額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侵犯商標權的違法經營額,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表現是非常多的,其中以假冒商標生產相同的產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兩種行為最為常見,侵犯商標權往往會獲得一定收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

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二、商標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為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

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提出質疑,可以以該註冊商標已被商標局依職權撤消,自行登出,與原告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標轉讓合同等證據,來反駁其並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侵犯商標權的違法的經營額計算的時候,是可以根據被侵權的商品的銷售量乘以該商品的利潤就是經營額,如果利潤沒有辦法查明的話,就按照註冊時候的單位利潤乘以銷售量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