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侵權違法經營額怎麼認定的

商標 閱讀(1.12W)

一、商標侵權違法經營額怎麼認定的

商標侵權違法經營額怎麼認定的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侵犯商標權的違法經營額,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

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燬;對主要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燬,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二、商標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為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

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提出質疑,可以以該註冊商標已被商標局依職權撤消,自行登出,與原告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標轉讓合同等證據,來反駁其並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假冒商標來生產相同的產品,或者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從而來獲得一定的收益,這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違法的經營額一般採取銷售的數量乘以利潤的方式來計算,利潤無法查清的時候,就用註冊商標的利潤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