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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偽基站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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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經營偽基站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經營偽基站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225條規定:

(一)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刑期五年以下: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3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10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5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的。

(二)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5倍以上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五年以上。

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非法經營的犯罪主體有哪些規定?

非法銷售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原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經營就是屬於未獲得國家的認可而進行銷售或者是生產,這種行為是會給國家的利益帶來重大的損害,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會按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來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