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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違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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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違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是怎麼樣的?

商標違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是怎麼樣的?

只要是侵權他人的商標所獲得的利益都可以認定為違法經營額,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侵犯商標權的違法經營額,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

第十四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第十五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二、商標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怎麼樣的?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為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

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提出質疑,可以以該註冊商標已被商標局依職權撤消,自行登出,與原告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標轉讓合同等證據,來反駁其並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他人的商標所獲得的利益都可以認定為違法的經營額,一般在認定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同時在計算時也會按商品的數量和商品的單價來進行計算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利益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