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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沒有證據怎麼確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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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標侵權沒有證據怎麼確定損失?

商標侵權沒有證據怎麼確定損失?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我國主要採取三種方式確定因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額:

(1)通過商標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來計算,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通過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收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如果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以下的賠償。

二、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要如何舉證

(一)舉證責任

當作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要件事實在訴訟中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一方當事人因此而承擔訴訟上不利後果。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通俗的講是“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有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證據的獲取

證據的種類多種多樣,在獲取時應該注意:

(1)證據主體合法

(2)證據形式合法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

(4)證據的程式合法。

(三)證據的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或保護的制度。但在申請證據保全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證據保全應在開庭審理前提出,而不能在開庭審理後提出。

(2)在起訴前,申請人既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證據所在地的公正機關提出。

(3)在起訴時或法院受理訴訟後開庭以前採取保全的,法院即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也可以在認為必要時依職權主動採取。

(4)人民法院受理證據保全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

(5)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會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6)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擔保措施。

在發生商標侵權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式向侵權人提出起訴,並按照規定的情況提供相關證據,一般情況下,可以提供侵權人在侵權時所產生的資料,如侵權行為的音訊視訊資料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