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侵犯法人名譽權賠償損失的標準是否有明確規定

名譽毀謗 閱讀(2.49W)

一、侵犯法人名譽權賠償損失的標準是否有明確規定?

侵犯法人名譽權賠償損失的標準是否有明確規定

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侵犯法人名譽權賠償侵害名譽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一是財產損害。在侵害名譽權的情況下,也會使受害人遭受財產的損害,此種情形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二是精神損害。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如下: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起訴名譽侵權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侵犯名譽權糾紛案件立案應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影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影印件。

4、證明被告侵權事實存在的材料,如被告侮辱或誹謗原告的語言、文章、大小字報或公開信件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的損害後果,如單位處分等。

5、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家公司的名譽受損以後,可能短時間之內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都會遭受重大的損失,但再怎麼重大的損失,那也得通過直接的證據材料體現,不能公司要多少侵權人就得賠多少。至於說是否要賠償間接損失,這個在法律上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