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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審查週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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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審查週期是多久?

商標註冊審查週期是多久?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稽核部門收到申請人的註冊申請後,應該在九個月內對商標進行稽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1,商標駁回複審程式

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後,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認為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是一種行政行為,其行為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由於商標審查主觀性較強,審查標準的把握是很難統一的。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後不要輕易放棄,而應認真研究駁回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應及時申請複審。

2,異議程式

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佈,這次公告稱為“初步審定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於核准註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限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才被核准註冊。

二、商標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申請書件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影印件;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變更規費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250元。

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支付代理費。商標變更的時間一般是6-8個月。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註冊的審查週期還是比較長的,通常需要在九個月之內才能夠完成,因此當事人如果是需要提交商標的註冊,一定要儘快準備好資料包括自己的個人相關資料,還有公司的相關資料,然後提交給商標局,並且一定要注意,該商標的註冊一定是要合法的,不能夠和法律有相關牴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