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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期限什麼意思 | 保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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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期限什麼意思,保護期限是多久

關於商標專用期限,其實可以理解為商標權的法定保護期限。所有人申請進行商標註冊的,之後其相應的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不過有時間限制,這就是商標專用期限。那麼商標專用期限是多久呢?而商標專用期限什麼意思?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商標專用期限什麼意思,保護期限是多久

商標權的期限是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國幾乎都對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規定了時間限制,但各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長短不同,多數國家規定為10年,如日本、法國、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各國商標有效期開始計算的時間也不同,如法國自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美國則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二、商標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1、註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註冊進行保護。

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註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為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誌,對於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同時採取柵欄戰略,註冊一系列的聯合商標或防禦商標,可以在主商標周圍建立一道防火牆,從而達到主動性預防保護的目的,防止“搭便車”和“克隆”。聯合商標一般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干近似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註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餘的則為聯合商標。防禦商標是指較為知名的商標所有人在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以外的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若干相同商標,為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原商標為主商標,其餘為防禦商標。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複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評審保護:對在先註冊商標構成威脅並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註冊不當的註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後的補救方法,按程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於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註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通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複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馳名商標,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採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商標專用期限什麼意思了吧,而世界各國對商標權保護期限的規定都是不同的,就我國而言一般是10年。不過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允許商標權人申請進行續展,這樣就可以延長對商標權的保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