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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簡易程式條件有哪些

辦案流程 閱讀(3.12W)

1、適用簡易程式的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條件有哪些

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裡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適用簡易程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

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非清是非;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式轉化為簡易程式。

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式審理。

簡易程式是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式。簡易程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需要按照具體法律上的要求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出現一定的爭議,即使是通過法律的手段,如果自己處理的恰當依舊會出現此類問題,因此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可以求助於有關人員進行幫助,減少錯誤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