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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侵犯客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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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侵犯客體是什麼

商標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它在我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有人不顧法律的約束,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這種行為是會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要想認識該罪,首先就要清楚它侵犯的客體是什麼,那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侵犯客體是什麼呢?

一、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侵犯客體是什麼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所謂商標標識,是指附有商標圖樣、商標註冊標記、“註冊商標”字樣、註冊商標標誌、核准註冊的名稱等的物質載體,如商標紙、商標片、商標織帶等。它是表明註冊商標的商品顯著特徵的識別標誌,包括:

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所標明的“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商標標識以及註冊標記;

2、在商品或者包裝物上印製的註冊商標圖形,即註冊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及其組合圖樣;

3、經商標局核准註冊或能起到商標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稱及外觀裝磺部分。商標超過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登出,其標識就不能構成本罪之物件。成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必須是他人的商標標識,如果是自己的商標標識,就根本談不上偽造或擅自制造。

二、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如何認定

1、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擅自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並且情節嚴重的行為。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具有實施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並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凡假造或者未經許可製造註冊商標標識,達到嚴重程度,即構成本罪。

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商標註冊權,還侵犯了商標的管理制度,因此,一旦非法制造註冊商標,就會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而受到處罰,但是該罪有一個數額的認定問題,並且達到情節嚴重的情形,否則是不會被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