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非法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商標 閱讀(1.91W)

非法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在我國,商標是屬於智慧財產權,受保護的一種。在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下,任何人和單位都不可以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標。可是在生活當中,還是有一些不法分子,私自銷售製造他人的註冊商標。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一、非法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刑法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本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註冊商標標識印製委託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製造,或明知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1)應判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過失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不構成犯罪。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3)從犯罪物件上來看,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屬於情節嚴重。

(4)從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屬於情節嚴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類情形之一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正確區分本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行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又將此商標標識用於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上,從刑法理論上講,屬牽連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僅是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則構成本罪。

3、“情節嚴重”的認定

本罪在犯罪構成上需要滿足“情節嚴重”的條件,對於“情節嚴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01年4月聯合頒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在我國刑法當中規定,如果觸犯本罪的話,一般情況下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話,量刑基礎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且還會對非法銷售非法制造商標的直接負責人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