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陽光政府把,指的就是政府的一些資訊需要公開,方便人們的監督。對於國家要求公開的資訊,政府機關會在官網上進行公開。對於上市企業來說,企業的經營方面的資訊需要經申請才會公開的,那麼,申請資訊公開要求按照怎樣的程式呢?
一、申請的範圍
政府資訊,是指我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一)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應當是我局現有的,不需要我局彙總、加工或重新制作。
(二)我局不承擔為申請人制作、蒐集政府資訊,或者對若干政府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職責。
(三)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獲取的內部管理資訊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資訊,不屬於《條例》規定的應公開資訊。
(四)本系統不受理工作或政策諮詢、合法性質疑、法律狀態確認、投訴舉報或信訪等事項。例如:“某某工作/標準的法律依據或有關法律法規”、“某某是否收錄我國藥典,是否食藥同源”、“某某標籤不規範是否屬於不合格產品”、“某某物質可否新增到食品中”等實質上均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範疇。
二、申請的提交
請按照下列要求提出申請:
(一)詳細、真實、準確地提供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絡方式、有效證件等資訊;
(二)儘可能詳盡、準確地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內容,並提供可以確定相關資訊的線索(如檔案標題、發文字號等);
(三)明確申請提供政府資訊的形式及方式;
(四)一張申請表只填寫一項申請內容。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可能因不符合法律要求或申請不明確等原因導致申請被退回或無法及時得到處理。
三、申請的答覆
我局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因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的,經我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延長答覆期限,延長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我局徵求第三方意見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四、隱私保護
我局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除非申請人授權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我局不向第三人公開、提供或透露申請人的個人資訊。
五、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答覆內容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申請人惡意修改和使用我局提供的資訊,申請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因為對於超過範圍的,一般是不會公開的,及時申請也是不會通過的。在瞭解申請的範圍之後,需要提交申請書,政府機關或者企業部門在受到申請後,需要在半個月內給予答覆,對於不能公開的事項也要給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