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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主要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31W)

一、蓮花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主要是什麼?

蓮花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主要是什麼

政府公開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資訊公開的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章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資訊;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資訊。

第二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資訊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資訊;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稽核、土地徵收、房屋徵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資訊。

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網際網路政務媒體、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託政府入口網站公開政府資訊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資訊公開平臺集中釋出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政府資訊公開平臺應當具備資訊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第二十六條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其實沒有哪個省份關於資訊公開的方法做的是比較獨樹一幟的,基本上全國選擇的資訊公開的途徑都是大同小異的。而且在資訊公開的這件事上蓮花縣政府部門也沒有什麼絕對的話語權,因為資訊公開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強制性要求的一項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