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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99W)

上饒縣的政府機關在對於公眾有關的資訊處理上必須以公開為前提,這就要求政府需要以各種方式將資訊傳遞給公眾知曉,因為只有這樣才算是符合法律對政府工作的規定並且也能讓公民行使知情權。下面一起來看看上饒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上饒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一、上饒縣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上饒縣政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上饒縣政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上饒縣政府負責公開;上饒縣政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上饒縣政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饒縣政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上饒縣政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上饒縣政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上饒縣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上饒縣政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上饒縣政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對於上饒縣政府來說可以最大程度地將所有可以公開的資訊讓公民知曉,而對於公民來說通過上述途徑既可以瞭解到政府的執行行為還可以結合自己的利益來監督政府是不是確實依法行使了自己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