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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多數政府資訊公開裁定駁回起訴?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3.21W)

自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我們的政府辦事方式愈發的趨向於公開化,透明化。老百姓也越來越願意將意見和生活中觀察到和政府密切相關的事情反饋給政府。可也有一部分人同時提出疑問,為什麼多數政府資訊公開裁定駁回起訴?下面小編就簡單跟大家聊一下這個問題。

為什麼多數政府資訊公開裁定駁回起訴?

自我國2008年《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頒佈實施以來,政府資訊公開案件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在《條例》頒佈實施當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受理的政府資訊公開案件僅10件,而2009年即猛增至147件。到2010年時已達503件,是2009年的三倍還多。2011年和2012年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繼續增長,分別達到578和551件。而其他各省市也存在這種情況。四川省2008年法院僅審理了1件政府資訊公開案件。而在次年就增長到15件。深圳市各級法院2011年審理的政府資訊公開案件時224件,與2011年相比增加了578%。

結合近五年法院受理的政府資訊公開案件情況來看,當前的政府資訊案件絕大多數涉及到基本民生問題。但是在各地法院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的裁判結果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數量最多。例如2010年北京各級法院審理政府資訊公開案件264件,其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達234件,佔一審審結案件的88.6%。雖然2011年和2012年這個佔比數不斷下降,分別為41.7%和39%,但是在各類裁判結果中數量最多。

根據《條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以“政府資訊不存在”為理由拒絕向相對人公開政府資訊。在實踐中答覆“資訊不存在”越來越多地被行政機關當做處理政府資訊申請的主要手段,甚至成為行政機關不公開政府資訊的主要理由。在北京市各級政府2012年已經答覆的16468件申請中,答覆“資訊不存在”的達4130件,而答案非政府資訊的僅297件,答覆非本機關職責的僅2016件,直接答覆不予公開的僅421件。

《報告》分析,眾多“資訊不存在”的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行政機關經過檢索未找到與申請人要求相一致的政府資訊;申請人申請公開的資訊不屬於該行政機關製作或職責範圍內;被申請行政機關未對該資訊進行製作或儲存;該資訊遭滅失而不復存在;雖然該資訊存在,但出於某種原因被申請行政機關答覆“資訊不存在”。針對這些情形,相關法院在審理相關政府資訊公開案件時如何處理?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沒有具體規定,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該如何處理也一直存在爭議。

綜上,在多數政府資訊公開裁定駁回起訴這個問題上,政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已經做出了很大的改變,我們是人口眾多的一個泱泱大國,每一個小的決定都有可能給人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我們要逐漸去適應這種改變,要相信我們的政府正在努力的轉變,以達到更好的為人民服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