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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資訊公開後行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3.24W)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資訊對於大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獲得資訊的途徑是多種多樣,比如說政府對於相關的資訊都是需要進行主動公開,當然也有一些是依申請公開。資訊型別不同公開方式也有差異,我國存在公益資訊公開,那麼,公益資訊公開後行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益資訊公開後行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公益資訊公開後行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資訊公開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二、公開的範圍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案、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稽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在這裡首先給大家介紹的是公益資訊公開的範圍,以及時間方面的限制,除此之外,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重點的公開包括貫徹落實農村工作政策的相關資訊,還有不懂,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