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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成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62W)

在中國資訊公開的話,是法律所規定必須要實施的。這是因為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政府的資訊公開,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以及政府工作的,提高都是非常有效的。關於這點,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榮成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榮成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榮成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資訊公開

資訊公開制度立法目的“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簡而言之,資訊公開目的是為了保護作為民眾表達自由前提的知情權。因此,以資訊公開為案由的行政訴訟,其主要價值在於對公民受侵犯的知情權進行保護。 資訊公開的濫訴即指以資訊公開為案由,其目的卻違背了資訊公開條例保護知情權的立法宗旨的違或法行使訴權的行為。濫用訴析現象存在於每一種類的訴訟案件中,但資訊公開訴訟案件的特殊性為這種行為的存在提供了特殊的便利條件,因此亟須對資訊公案件濫訴現進行特別的研究,加以規制以期保障資訊公開的正常訴訟秩序,進而更好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實現。

二、資訊公開訴訟濫用濫訴存行為的特點

在資訊公開濫訴案件中,有明顯的二個步驟,第一是集中的大量向行政機關申請資訊公開,原告的資訊公開申請往往不合法。如所申請內容不屬於資訊公開的範圍,重複申請公開同樣內容, 甚至是原告已通過先前訴訟掌握內容。第二是對於行政機關的答覆或者不答覆,集中的提起件案件起大量資訊開公訴訟或履行資訊公開法定職責的訴訟。 資訊公開案件中這濫訴行為與常見民商事案件中濫用訴權的行為有所不同。從目的上看,民商事案件中濫用訴權目的在於贏得案件的勝利,所追求的是案件本身的利益。而在資訊公開訴訟中,原告不怕敗訴,也不會為敗訴而阻卻,原告濫用訴訟目的不在於一個案件本身的成敗,資訊公開案件訴訟請求是公開“某某資訊”,決定了案件勝訴也只能是實現原告的知情權,往往並不能幫助原告解決具體利益訴求,原告追求利益在案件之外。從行為方式看,民商事案件中大多是拖延訴訟,或者妨礙訴訟,偽造證據等方式,而資訊公開案件中採取是先申請,再起訴,再上訴,再申訴,即其採取的方式往往是盡一切可能,集中針對某些行政機關製造大量的案件。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政府資訊公開,他是有一定的範圍的。並且這種資訊的公開,通常情況下都是在政府的官方網站上進行的公開。如果還有什麼事,跟自己利益相關的,可以到政府去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