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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縣教體局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95W)

各地區政府機關都在積極的落實國家關於資訊公開的政策,目的就是打造服務型政府,更好為社會和公眾服務,泗縣教體局根據政策要求,落實了泗縣教體局資訊公開工作,讓老百姓更好的瞭解了教體局的工作內容和方向,但是資訊公開的依據和工作規範都是什麼樣的呢,感興趣的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泗縣教體局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泗縣教體局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章

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稽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二、泗縣資訊公開包含哪些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案、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確保的泗縣教體局的公開內容正確,並且符合了國家的規定和要求,同時也能讓老百姓及時的瞭解想知道的資訊。資訊公開制度的確立,拉近了政府和百姓之間的距離,也是努力打造更好的服務,提高服務老百姓和社會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