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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資訊公開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86W)

一、山西省資訊公開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山西省資訊公開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山西省資訊公開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資訊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資訊公開平臺。資訊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式,主動將政府資訊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二、資訊公開的流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辦法的目的在於將有關政府的行政審批資訊向人民群眾進行公開,以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需要按照國家出臺的資訊公開條件來制訂。另外,山西省資訊公開的主要應當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涉及到不可公開的國家祕密等資訊的,應當嚴格禁止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