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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一條入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2W)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一條入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一條入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一條入罪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刑法修正案(九)》等。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處於高發態勢,既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資訊保安,又往往與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關聯,社會危害日益突出,必須依法予以懲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資訊行為的範圍。

二、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是以犯罪事實為基礎的,構成了對公民個人資訊侵犯的犯罪事實後,就可以認定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需要了解的是,國家針對個人資訊被非法獲取和利用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個人發現資訊被獲取後,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