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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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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判決依據是《刑法》,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定罪量刑標準如下: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相關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刑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有兩個,其中之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個是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涉案情況、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社會危害的後果,處以不同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