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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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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需要哪些?

農村落戶成親、育兒都涉及到了人均住房面積的更替,因為雲南屬於欠發達地區,地產行業並不發達,那麼如何解決這些新入駐人員的住房問題成了當地政府棘手問題,下面本站帶您瞭解雲南省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需要哪些吧。

一、雲南農村農民需要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宅基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雲南農村農民哪些情況不予申請宅基

(一)年滿18週歲已獨立成戶且無宅基地的;

(二)原住宅不符合規劃或者確需易地新建房屋的;

(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需要分戶建房的;

(四)因國家建設徵收、農村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以及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等公共利益佔用宅基地,需要重新調整的;

(五)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重新調整的;

(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到農村落戶和回原籍定居,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戶口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雲南農村申請宅基有什麼法律依據

為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農村居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集約使用土地,保護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昆明市農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