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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流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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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流轉麼

現在隨處可見房屋買賣,不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都在成為流轉的物件。但是對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流轉麼?成為大家的疑問。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又會受到何種限制?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流轉嗎?

農村宅基地上使用權是可以流轉的,但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與普通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會受到很多的限制,只有符合條件的流轉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二、我國對於農村宅基地流轉有何限制?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三、農村宅基地在民法典的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受讓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則其有效無效的區分與前述情形一樣。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的受讓方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據此,似乎可以認定,轉讓房屋的協議是有效的,其實不然,理由是:根據《民法典》第八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處分,而農民的處分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轉讓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對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流轉麼?小編已經解答,是可以流轉的,但是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受到了法律的明確規定的限制條件,買賣的人必須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買賣給城鎮職工。如果城鎮職工買賣了宅基地其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不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農村宅基地的買賣還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否則也不會是有效的法律合同。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