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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如何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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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如何流轉?

一、宅基地使用權如何流轉

1.通過審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權

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村民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式才能申請宅基地。

2.通過集體組織成員內部的轉讓以及繼承獲得的宅基地

依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的,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戶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二、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1.轉讓人是擁有2處以上的農村住宅房屋;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之間進行轉讓;

3.受讓人必須是沒有住宅房屋與宅基地,並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需徵得集體組織的同意;

5.宅基地的使用要隨房一併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