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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宅基地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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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宅基地政策是什麼?

1、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2、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3、宅基地可以流轉

根據調查,全國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閒置的。我們已經按照三權分置,把這個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他們來租賃,但是我們也必須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你把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投資者在這20年之內,他的權益同樣是得到保護的。

4、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那麼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因此宅基地政策不僅要求宅基地只能一戶宅,還要求利用閒置宅基的,宅基地如符合法律規定時可以流轉的。政策還規定了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了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