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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宅基地的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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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宅基地的政策是什麼

政府部門在為了提高城市生活,商業用途或滿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會在農村或者城市徵收土地。然而大家比較關心的是在農村徵地拆遷宅基地會遇到哪些問題呢?在此過程中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365律師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宅基地徵地拆遷政策

1、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檔案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認定。本辦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檔案,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屬於徵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屬於佔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確定,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本辦法施行後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檔案的,拆遷房屋時不予認定。

2、農村村民符合審批宅基地條件但未實際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遷實施方案安置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助。但拆遷實施方案確定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補償安置的除外。第二十一條佔地拆遷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補償,參照徵地拆遷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對利用宅基地內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拆遷人除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當適當補償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其中,徵地拆遷房屋的經濟損失補償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佔地拆遷房屋的經濟損失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3、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徵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佔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第二十四條拆除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重置成新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

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屋的,應當符合都市計畫、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取得用地和規劃許可。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拆遷宅基地上房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另行審批宅基地由被拆遷人自建房屋,並對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其他拆遷人委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2、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准,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認定。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以前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可以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每戶宅基地面積的控制標準,按照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確定的標準執行。

通過小編的介紹,你是否已經對“徵地拆遷宅基地”過程中的法律規定有所瞭解呢?在相關政府部門拆遷過程中要遵守規定,在農村宅基地的拆遷過程中特別要注意當事人是否擁有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證明,要經查實證明。不能隨意對拆遷後的宅基地補償,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補償措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