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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許?

抵押擔保 閱讀(9.5K)

一、借條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許?

借條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許?

借條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允許的。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借款的,要簽訂抵押合同,手寫借條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條內容合法,並且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已經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購買嗎

對於已經做了抵押的房子,買房者購買時明知是抵押房的,那麼跟開發商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不受限制。

而相反地,開發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將要受以下限制:

1、通知抵押權人並經其同意出賣抵押房;

2、如實告知買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實。

所以,開發商出售抵押房時未盡到以上義務的,將要承擔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後果。

現實生活當中,民間借貸關係可能會存在著,保證人或者是存在著不動產抵押這樣的一種抵押,需要在借條當中說明清楚,而且雙方當事人對於抵押都是知情並且同意的,符合上述的條件就可以完成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