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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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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

宅基地使用權是國家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具有法律效力,農民可以用來建築房屋,也有權轉讓,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單獨轉讓的,轉讓必須再合法的前提下,而且必須達到很多條件。很多農民對此很苦惱,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呢?接下來讓律師356為你分析。

一、宅基地使用權範圍及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二、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能有效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4、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的。

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呢?就可以通過以上方法。我們在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時就應該注意以上的法律條例,做到合法的手續,這樣有利於我們宅基地的迅速轉出,有利於保障我們自身的利益,有利於維護國家的安全。作為一箇中國公民應該合理的學法守法用法,這樣方便我們處理身邊的法律事件,保障利益安全。